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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2018〕29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为92,227,301.90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72,928,643.46元。鉴于母公司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计划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坏账、合同资产、存货、在建工程、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处理,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了财务风险、真实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本次计提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103,622,606.13元。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能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制定的《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庆林、徐孔涛、张文君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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