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桂林海威”)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以其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向所有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各股东依照所占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持有桂林海威75%股权,桂林海威应向公司分红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1年04月21日收到该笔分红款。
桂林海威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分红不增加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利润,不影响 2020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