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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金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金明)本人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20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13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洪金明1349000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20年1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0年4月2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中股东俞凌先生是否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5、2020年4月9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中关于在徐辉先生表示异议的情况下,俞凌先生单方面撤销表决权委托是否有效;俞凌先生单方面撤销表决权委托后,是否具备提名董事的权利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的补充意见;

6、2020年4月1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向自然人借款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20年5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2020年7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补选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10、2020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转让子公司部分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2、2020年12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拟签署《宜宾安控能源高科产研中心投资协议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会同审计委员会相关委员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控内审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

2、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高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洪金明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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