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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发现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七、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股东借款。

独立董事:姜爱丽、石贵泉、包敦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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