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限为 2021年 1月 1日—2021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四、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月发放,与其承担责任、风险挂钩,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五、实施程序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