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马汽车”)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马汽车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孟兆胜、杜传利、魏建舟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