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1-17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在与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鹏汽车”)合作中,负责合作车型整个制造和装配过程,申报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目录,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公司前期认定在生产和销售与小鹏汽车合作的新能源车型过程中属于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确认收入。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明确了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委托加工业务中如果加工方并未取得待加工原材料的控制权,加工方实质是为委托方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应当按净额法确认受托加工服务费收入。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判断,管理层决定,对与小鹏汽车合作车型的生产、销售和类似委托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十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1、对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第一季度 调整前 | 2020年第一季度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营业收入 | 441,702,634.83 | 201,968,912.14 | 239,733,722.69 |
营业成本 | 417,603,273.46 | 177,869,550.77 | 239,733,722.69 |
2、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调整前 | 2020年半年度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营业收入 | 1,311,423,842.04 | 624,130,621.73 | 687,293,220.31 |
营业成本 | 1,208,530,685.54 | 521,237,465.23 | 687,293,220.31 |
3、对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第三季度调整前 (7-9月) | 2020年第三季度调整后(7-9月) | 调整金额 |
营业收入 | 626,053,156.57 | 313,980,084.22 | 312,073,072.35 |
营业成本 | 553,723,261.88 | 241,650,189.53 | 312,073,072.35 |
项目 | 2020年前三季度调整前 (1-9月) | 2020年前三季度调整后(1-9月) | 调整金额 |
营业收入 | 1,937,476,998.61 | 938,110,705.95 | 999,366,292.66 |
营业成本 | 1,762,253,947.42 | 762,887,654.76 | 999,366,292.66 |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