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独立董事刘力先生的辞职报告,刘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鉴于刘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力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此之前,刘力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何谦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谦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将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何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先后在重庆天之合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2009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曾两次借调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2018年1月至今,任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