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82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专项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 1-2 | |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82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核查有关资料与文
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祁涛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万斌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1页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9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4,6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2,262,264.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7,7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4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4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1 |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 | 354,000,000.00 | 325,00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35,000,000.00 | 135,000,000.00 |
合计 | 489,000,000.00 | 460,000,000.00 |
根据公司《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2页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 | 325,000,000.00 | 58,906,323.06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35,000,000.00 | |
合计 | 460,000,000.00 | 58,906,323.06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深圳
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说明,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 | 58,906,323.06 | 58,906,323.06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 58,906,323.06 | 58,906,323.06 |
五、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2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含税发行费用2,280,000.00元,因此一并置换。
六、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