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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立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立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及经营情况,在公司召开各项会议时,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严格审议并表决会议提出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共出席10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原则,本人仔细审阅了所参加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0年度履职期间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5月18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7月30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确定项目公司》、《关于关联交易追认》、《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关联交易追认》、《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

6、2020年9月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关于终止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关联租赁支付日期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关于终止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于调整关联租赁支付日期议案》的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

7、2020年9月14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1月23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报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加强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与其他委员

共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人才的聘任与考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出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谭立峰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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