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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伦晶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1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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