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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独立、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做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决定和制定流程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该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要求,且适应目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万平方米高档涂附磨具项目”和“年产300万平方米超精细研磨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同意本次延期。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各项主业投资项目不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针对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子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不影响子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托理财,购买国民信托?金光1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

七、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本担保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杨璐、HU XIUYING、YANG ZHEN进行了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关联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实际控制人杨璐先生、HUXIUYING(胡秀英)女士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担保且免予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兹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期货市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原料价格大幅度波动变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结算的客户提供担保,是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绩效考核与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的绩效考核结果是根据董事在公司的工作业绩、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定的。绩效考核制度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董事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董事的绩效考核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十二、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工作业绩、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定的。绩效考核制度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

本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杨璐、HU XIUYING、YANG ZHEN、杨伟、刘宜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彪进行了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及个人业绩均达到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5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55名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442,400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十四、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十五、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无法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伯帆先生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未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缺席

杨 帆 胡 庆 吴伯帆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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