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龙湖川_____________ 刘澄清_____________
马小刚_____________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