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方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同时,该方案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该专项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微组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兴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额度,用于其办理银行授信及银行借款等融资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对此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实施。
十一、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被担保方微组半导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微组半导体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微组半导体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业务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本次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十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龙湖川_____________ 刘澄清_____________
马小刚_____________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