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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度工作报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众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工作,维护了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0-3-17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2020-4-2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3、《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缩减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0-6-1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0-8-1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10-2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11-17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20-12-4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1、监事会运行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正确理解。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行为,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公司缩减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及项目延期,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优化资金配置,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5、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6、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7、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

方面:

(一)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三)加强对公司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防范企业风险,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长期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审)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四)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五)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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