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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罗正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0年度,本人出席了七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0年度本人参加的七次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本人参加的七次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

独立意见。具体情况为:

1、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临时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收购苏州天孚精密光学有限公司74.5%股权”和“缩减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公司“收购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和“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召集并出席了三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各定期报告”、“2019年内部审计总结”、“2020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进行了审议。

2、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度出席了二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进行了审议。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签字:罗正英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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