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航亚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7号)同意,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销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27,78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469,853.0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12,146.96元。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74,312,146.9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 | 206,223.48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 -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 | 73,800,000.0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存通知存款 | 46,190,900.00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存大额存单 | 280,000,000.00 |
前期自有资金垫付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 11,880,552.72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际余额 | 86,408,023.16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起始日-到期日 | 金额(元) |
江苏银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2020/12/30-2021/6/30 | 73,800,000.00 |
理财产品小计 | 73,800,000.00 | |||
宁波银行 | 七天通知存款 | 通知存款 | 7天到期,2020/12/30-自动滚存 | 46,190,900.00 |
通知存款小计 | 46,190,900.00 | |||
宁波银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2020/12/24-2021/12/24 | 50,000,000.00 |
宁波银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2020/12/24-2021/12/24 | 50,000,000.00 |
宁波银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2020/12/24-2021/12/24 | 50,000,000.00 |
宁波银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2020/12/24-2021/12/24 | 50,000,000.00 |
宁波银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2020/12/24-2021/12/24 | 20,000,000.00 |
宁波银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2020/12/24-2021/12/24 | 20,000,000.00 |
宁波银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2020/12/24-2021/12/24 | 20,000,000.00 |
宁波银行 | 定期存款 | 单位定期存款 | 2020/12/24-2021/12/24 | 20,000,000.00 |
定期存款小计 | 28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78090122000155756 | 20,028,682.18 | 活期存款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 78090122000156385 | 117,892.43 | 活期存款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2760188000177007 | 66,261,448.55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86,408,023.16 |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7,431.2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 | 无 | 40,812.12 | 57,823.33 | 40,812.12 | 0.00 | 0.00 | -40,812.12 | 0.0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无 | 6619.09 | 9,378.03 | 6619.09 | 0.00 | 0.00 | -6619.09 | 0.0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7,431.21 | 67,201.26 | 47,431.21 | 0.00 | 0.00 | -47,431.2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无 |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中列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0 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1]E1125号)。报告认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航亚科技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航亚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亚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吕雪岩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