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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