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0 证券简称:航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
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变更内容: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
或“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实施”变更为“无锡部分由公司实施,贵州部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航亚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贵州航亚”)实施”;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及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
? 投资总额原为57,823.2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40,812.12万元;变
更后整体投资总额83,237.40万元,其中无锡本地建设投资总额为48,213.8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0,312.12万元,贵州建设投资总额为35,023.52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贵州航亚出资10,500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7号”《关于同意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7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27,78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469,853.0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12,146.96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苏公W[2020]B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23日在《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中披露,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2个项目: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备案文号 |
1 | 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 | 40,812.12 | 锡新行审投备〔2020〕105号 |
2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619.09 | 锡新行审投备〔2020〕105号 |
合计 | 47,431.21 | - |
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实施主体 |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部分由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贵州部分由贵州航亚实施 |
实施地点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 |
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
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 | 振发八路及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 | |
投资规模 | 投资总额57,823.2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40,812.12万元 | 整体投资总额83,237.40万元,其中无锡本地建设投资总额为48,213.8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0,312.12万元,贵州建设投资总额为35,023.52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贵州航亚出资10,500万元 |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1 | 建设投资 | 55,091.56 | 95.28% |
1.1 | 建筑工程费 | 4,257.40 | 7.36% |
1.2 | 设备购置费 | 45,754.87 | 79.13% |
1.3 | 安装工程费 | 2,477.66 | 4.28%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787.47 | 3.09% |
1.5 | 预备费 | 814.16 | 1.41%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731.68 | 4.72% |
合计 | 57,823.23 | 100.00% |
(2)变更后
①无锡工厂部分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1 | 建设投资 | 46,576.85 | 96% |
1.1 | 建筑工程费 | 5,400.00 | 11.6% |
1.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38,891.00 | 83.5%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29.24 | 2.0% |
1.4 | 预备费 | 1,356.61 | 2.9% |
2 | 建设期利息 | 245.25 | 1%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1,391.79 | 3% |
合计 | 48,213.88 | 100% |
序号 | 总投资构成 | 投资额(万元) | 比例 |
1 | 建设投资 | 29,981.45 | 85.60% |
1.1 | 建筑工程费 | 70.00 | 0.23% |
1.2 |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 27,560.00 | 91.92%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478.20 | 4.93% |
1.4 | 预备费 | 873.25 | 2.91%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5,042.07 | 14.40% |
合计 | 35,023.52 | 100% |
点的具体原因公司自2020年12月在科创板上市以来,持续发挥核心优势,推动业务发展,同时加强研发创新,致力于技术迭代升级。国内转动件和结构件业务需求旺盛,拓展取得较大成效,为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体现募集资金效应,因此对募投项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此外,根据客户要求、产品分线以及公司的战略布局,为便于更好地与国内客户进行技术交流和沟通,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公司将募投项目部分转移到贵阳,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贵州航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研发投入计划。
三、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系对原有募投项目的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系对原募投项目的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