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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华电重工: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0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

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公司于2020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另,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42.49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47.7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产品/服务/委托/消缺关联人原2020年预计金额调整后2020年预计金额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
销售物料、管道及电站空冷、燃机、钢结构、噪声治理、海洋环境华电科工41,000.0041,000.0035,127.69
销售物料、管道及电站空冷、燃机、钢结构、噪声治理、海洋环境华电集团所属华电科工外子公司371,500.00389,300.00389,779.34
合计————412,500.00430,300.00424,907.03
关联交易类别产品/服务/委托/消缺等关联人2021年预计总金额(万元)占同类交易 比例
销售物料、管道及电站空冷、燃机、钢结构、噪声治理、海洋环境、氢能华电科工46,000.005.00%
销售物料、管道及电站空冷、燃机、钢结构、噪声治理、海洋环境、氢能华电集团所属华电科工外子公司492,200.0053.50%
合计————538,200.0058.50%

试点,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华电集团现为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一,在全国范围进行电源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还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主要经营地:全国范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电科工持有公司63.13%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华电集团持有华电科工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华电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

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物料输送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输煤系统等的设计、设备及安装建设服务。

2、管道及电站空冷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电厂四大管道设计及加工服务、电站空冷岛系统设计及建设服务、电厂余热利用等服务。

3、钢结构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钢结构部件的设计、加工和制造,及噪声治理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等服务。

4、海洋环境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海上风电业务建设等服务。

5、氢能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制售氢、装备制造等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

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达成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2020年发生的关联采购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0.67%,占比小,发生的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7.71%,其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2021年,公司将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以保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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