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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华电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中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科目,分别用于反映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说明(天职业字[2021]19917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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