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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股份: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8,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6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0.003%。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并披露《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1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万股,授予对象共22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元。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03%,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554,800元,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述股份在回购注销期间若存在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予以收回。

四、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240,241股减少至1,126,202,2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回购注销前 (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股)回购注销后 (股)
限售流通股6,279,000-38,0006,241,000
无限售流通股1,119,961,24101,119,961,241
股份总数1,126,240,241-38,0001,126,202,241

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000股,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八、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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