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说明,并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尽快回复问询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