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兴专字[2021]21000450037号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互联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三五互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三五互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三五互联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三五互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五互联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五互联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五互联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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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州市 |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