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61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董事徐尧先生、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独立董事屈中标先生,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之一江曙晖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19年年度会计师审计计划》提案。
2、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审计报告审计中(进场审计中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意见》提案。
3、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计划》《2019年审计报告》提案。
4、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第二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2020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计划》提案。
5、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计划》提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㈠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除《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之“(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所述外,不存在其他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㈡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审计机构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向公司及董事会提出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㈢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
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㈣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除《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之“(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所述外,不存在其他重大缺陷。
㈤加强协调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就重大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提高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㈥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针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之“(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所述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后将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努力确保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努力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议并披露,努力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努力确保不发生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㈦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等相关事项均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四、特别说明
2020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关于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华兴审字[2021]21000450017号〕。审计委员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前述,公司董事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对此表示认可;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前述涉及的事项,配合其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各项职责。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江曙晖、屈中标、徐尧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