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21-05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7人,代表股份208,373,3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501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41,349,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512%;本次股
东大会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023,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0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1年4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200,839,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3623%。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3,815,6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121%;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023,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534,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828,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294,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7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7,534,2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90%。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黄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653,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6421%;反对4,69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3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2,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5850%;反对4,696,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4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协和精准医疗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653,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6421%;反对4,696,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1.35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32,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5850%;反对4,696,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4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240,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8983%;反对2,109,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1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19,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234%;反对2,10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5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