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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三期发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居龙潭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抱子石水电厂(分公司)

江西赣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

江西昱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电力营销、人力资源等。重点关注生产燃料采购、工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1、内部环境

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2020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集体决策议事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在限期内落实整改,为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规范了审计监督和审计整改等工作程序。

人力资源: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将职业道德、学习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聘用和选拔员工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员工素质。制订了劳动关系管理、员工招聘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教育培训管理等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公司持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科学设置部门和岗位,建立以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为主的“一级多档”宽带薪酬体系,将薪酬与岗位价值、员工职责、公司发展有效结合,编制《非企业负责人薪酬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本部非企业负责人薪酬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制度,发挥差异化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完成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文化:公司秉承“团结、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围绕“大能源”发展战略定位,由电力生产型企业向综合能源服务型企业转型,公司新能源产业、市场化售电、增量配网等业务向好发展。公司建立和落实党委工作责任制,构建“三融一促”党建工作体系,明确“安全赣能、效益赣能、生态赣能”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强管理、深改革、抓创新、保目标”主题活动。安生生产管理方面公司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班组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构筑安全工作长效机制。2020年修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管理办法(2018年版)》、并将制度名称更名为《不安全事件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不安全事件发生。

社会责任:公司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党中央、省委、江投集团部署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策略,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准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防控工作,公司及所属电厂向当地红十字会及医疗机构捐赠总计200万元现金用于抗击疫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战略部署,自2015年起派员全脱产常驻扶贫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南桥镇古坑村,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重点着力帮扶民生和产业发展,建设赣能惠民楼、赣能光伏电站、生态果园,整治村庄基础设施,至2019年末建档立卡贫困户75户314人全部实现脱贫,2020年完成脱贫户全面清查摸底工作。公司所属单位抱子石发电厂自2015年起在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四都镇四都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帮助村庄改造农田水利、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至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56户158人全部实现脱贫。公司将贯彻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巩固脱贫成效,支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公司重视履行环保责任,为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落实“节约、清洁、高效”的能源战略方针,公司加大资金投入,于2017年完成所属单位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丰城二期发电厂两台发电机组(单机装机容量70万千瓦)汽轮机通流系统及锅炉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重大技改项目,改造后降低了资源消耗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面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相关要求,促进了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2、风险评估

根据公司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最大程度的识别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结合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完成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

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全面预算管理、经济活动分析和绩效考核等,均融入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之中。为优化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和改革发展需要,报告期内新增或修订《板块所属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公司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财务集中管理办法(暂行)》、《研发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等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层能及时获得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各层级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制定了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信息传递手册》,规范内部信息报告流程,加强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方面制定了《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公司能够与投资者、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保持良好的沟通。

5、内部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监督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内部审计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公司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了《反舞弊及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及其他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明确了举报投诉的处理、报告途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

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影响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

重要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占利润总额或净资产超过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因内控缺失,致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被监管机构立

案调查并处罚;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重要缺陷:公司经营违规行为被主流媒体持续进行负面报道;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公司一般业务制度缺失或失效;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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