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下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减少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的需要,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谢利锦、吴伯荣、张梅、徐擎天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