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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奖励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关于2021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进行2021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联环境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通过有关报告。

九、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十、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1、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职位变动担任监事,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共56万份股票期权。经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46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66万份调整为410万份。

2、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对1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万份股票期权。

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

3、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关于对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三个行权期安排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40名激励对象作为《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十二、关于对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安排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231名激励对象作为《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事项安排行权。

监事签字:焦万江 刘侃 林美玲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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