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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华兴证券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盈峰环境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买方信贷模式购买产品(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品,卖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上年度实际向买方提供担保总额为6,429.56万元人民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客户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2、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金融机构、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末,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23,2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260,50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40%;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20,000.00万元,实际已签约担保金额6,429.5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38%。本次担保后,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9,260.0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80,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111,000.00万元,总计410,2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25%。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五、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贷业务: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4、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能够有效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公司已将上述担保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盈峰环境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与维护,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郑灶顺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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