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盈峰环境的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泽明、郑灶顺
培训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
培训人员:李泽明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培训地点:暂时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代替,待疫情平稳后将尽快做出现场检
查安排
二、本次培训基本内容
本次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新《证券法》的修订历程和修订内容,对于目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意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影响。
2、《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解读,理解对可转债市场的影响。
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培训,包括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则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监管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定、募集
资金用途变更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的相关规定。
4、详细讲述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5)《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本次培训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参与培训的人员深入了解和掌握了新《证券法》的精神,深入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郑灶顺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