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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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383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盈峰环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盈峰环境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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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边珊姗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翠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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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8-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4号)核准,本公司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盈峰资管)、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创投资)、广州粤民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民投)、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联君和)、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盈太)、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中峰)、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联太)八位股东定向增发1,996,073,294股股份购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100.00%股权。截至2018年11月27日止,本公司已收到宁波盈峰等八家交易对手投入的价值为15,250,000,000.00元的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100.00%股权,增资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1,996,073,294.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增加13,253,926,706.00元。本公司已于2019年2月1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联环境公司原八名股东宁波盈峰资管、中联重科、弘创投资、粤民投、绿联君和、宁波盈太、宁波中峰、宁波联太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一》,中联环境公司原八名股东宁波盈峰资管、中联重科、弘创投资、粤民投、绿联君和、宁波盈太、宁波中峰、宁波联太承诺中联环境公司2018-2020年合计累计实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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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37.22亿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中联环境公司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05亿元、12.64亿元、14.09亿元,合计为37.78亿元,超过累计承诺数0.56亿元。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