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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1(临)—1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1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大华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大华所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大华所获得的业务资质有: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大华所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并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止2020年末,大华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164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名。大华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公司数量为319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务,房地产,建筑业等,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与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截止2019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266.73万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宝,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所合伙人,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两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两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鱼海波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所收取的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行业收费标准以及公允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0年,公司向大华所支付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4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认为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认可大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提议继续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的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担任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审计费用合理。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60万元。

4、生效日期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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