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2020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在公司全体股东、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下,本着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查阅相关资料、深入现场了解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是公司三会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反映了公司的治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成员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详细情况如下:
期次 | 召开时间 | 召开方式 | 监事出席情况 | 会议内容 | 签字人员 | 表决结果 |
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 | 2020年4月13日 | 现场会议 | 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 钱梅花、赵桂蓉、杨泽富、黄忠、齐金忠 | 与会监事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
监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 | 2020年8月5日 | 现场会议 | 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 1、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钱梅花、赵桂蓉、杨泽富、黄忠、齐金忠 | 与会监事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
监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 | 2020年10月23日 | 现场会议 | 应到监事5人,实到 5人 | 1、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钱梅花、赵桂蓉、杨泽富、黄忠、齐金忠 | 与会监事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
监事会十届十三次会议 | 2020年12月11日 | 现场会议 | 应到监事5人,实到 5人 | 1、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钱梅花、赵桂蓉、杨泽富、黄忠、齐金忠 | 与会监事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列席了董事会历次现场会议,并认真审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有关说明、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规,决策事项合法,未发现董事会成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运作,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基本建立,各项制度有效执行,经营管理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按照授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亦无滥用职权及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股东及员工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正常,2020年度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及审议
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参与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构建了较为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并能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规范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能够保证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取公司信息。
4、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
认真审阅。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有效充分监督;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要求的情形发生;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该报告的结论,即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6、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除对子公司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0年,监事会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广大股东、董事会以及高管层的大力支持、信任与配合,在此,监事会向大家表示诚挚的谢意!2021年,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监事会将继续本着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以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的态度,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促进公司不断加强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