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传感 公告编号:2021-036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原租赁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
3、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4、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
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传感 公告编号:2021-036合理调整,符合会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