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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当日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报送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当日将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报送董事会秘书。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执删除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2日

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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