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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基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理念,并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司及子公司业务、相关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不存在重大遗漏,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深入全面贯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苏州展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马口铁及覆膜铁,并以净资产作价收购董浩杰持有的展瑞国际100%股权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我们认为:2020年度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全球经济增长态势减弱,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全球经济遭受到巨大冲击,各国政府争相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导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行,公司主要原材料马口铁价格自2020年下半年一路上行。公司基于业务需要,按照市场及合同公允价格向展瑞国际采购马口铁及覆膜铁,是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就上述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产品。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准备。

十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因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本次延长咸宁华源年产1,730万只印铁制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现状,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咸宁华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志聪先生、沈华加先生、陆林才先生、邵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未发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上述相关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江平

章 军

周中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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