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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1,800,109.28元,净利润47,398,001.7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508,426.04元,母公司净利润-6,564,238.94元。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9,788,438.37元,减去本年度派发的2019年年度现金分红31,102,914.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2,121,285.23元。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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