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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乐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会议、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020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61003

202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对各议案内容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严谨、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对2020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在会议出席及审议议案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积极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了解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各议案的表决以及相关决策进行充分准备,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 类型
2020年1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5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0年9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等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积极提出建议,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召集人和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积极参与各项报告的审计与鉴证工作,在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情况。提醒公司关注相关政策变化风险,有针对性的提出专业的建议,例如指导公司制定《信用管理政策》,同时对审计部的日常工作给予指导,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了解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及各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的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状况,定期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2020年度本人及时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核查,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了解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进展、会计政策及其变更、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积极配合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审核作用;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积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监督公司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同时公开本人联系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并及时将相关建议反馈给公司,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认知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543328228@qq.com

2021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勤勉、忠实、诚信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人:乐军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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