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有效履行了监督的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2020年1月6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0年4月21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等12项议案;
3、2020年5月28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0年8月27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0年9月29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0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2020年12月28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利强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审核。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资产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提高了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推动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和长远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季报、年报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交易双方均按照合同协议认真履行权利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八)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加强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协调沟通,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
2、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依法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2021年度,监事会将持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