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奥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天奥电子《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三重一大、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行政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募集资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风险评估、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及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的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 1)与利润表相关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0.5% 2)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重要缺陷 | 内部控制的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 1)与利润表相关 主营业务收入的0.5%≤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1% 2)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重大缺陷 | 内部控制的缺陷可能导致或者导致的财务报表错报: 1)与利润表相关 错报金额≥主营业务收入的1% 2)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及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 认定标准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一般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50万元; 2)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 | 1)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重要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1)25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2)资产总额的0.5%≤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重大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 2)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1%; |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天奥电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天奥电子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天奥电子《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孙维东 谢 艺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