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200874号),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451,325.0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45,132.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10,447,426.44元。
公司以总股本208,006,5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余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08,00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长远发展以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08,00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