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列席股东大会,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召开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
11 | 11 | 0 | 0 | 否 |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2020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时间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年2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6月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存款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8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8月25日
2020年8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0月2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1月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2月31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2020年度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0年度,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议案所述人员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庞艳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白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议案所述人员作为公司
副总经理,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经审计的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确认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同意对外报出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财务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披露本次议案所述专项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召集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度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履职过程中,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可能造成本公司重大损失的事项。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在2020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1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进军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