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的相关资料,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过往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执业要求,遵循独立、诚信、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