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金额为0元,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徐伟建、孙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