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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中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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