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罗书章、彭辅顺、非独立董事闫勇,其中主任委员有会计专业人士罗书章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 2020年3月7日 | 《2019年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 | 2020年5月21日 | 《2020年一季度审阅报告》、《2020年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 | 2020年8月31日 |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议案》、《2020年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 | 2020年10月25日 | 《2020年三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2020年三季度审阅报告》 | 一致同意 |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公司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要求审计组制定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办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报告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