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阅读,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专项说明及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满足公司运营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了会计资料等各类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控。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珠海泰坦新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中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调查,现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实力较强、信誉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七、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八、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房屋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保持公司快速发展与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
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孙庆龙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