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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黄山旅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郭永清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按有关程序选举吴吉林先生(会计专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完成了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调整工作。

(二) 个人基本资料

高舜礼,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国家旅游局政法司处长、副司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副司长,中国旅游报报社社长、总编辑。曾被有关机构评为“中国长城旅游30人”、“O2O泰山会盟30人”、“中国休闲30人”机构秘书长、年度“中国休闲贡献人物”等,在旅游及相关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现任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 俊,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DBA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城联盟第八轮值主席。现任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省赛艇运动协会会长、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吉林,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国家物资储备局会计,润迅通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敬业会

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深圳市科美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55.HK)独立董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永清(已离任),会计学博士,产业经济学博士后,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中心副主任,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多家大型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财务顾问。2018年4月16日-2020年12月5日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以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

高舜礼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亲自出席9次;陈俊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亲自出席9次;吴吉林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郭永清董事(已离任)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亲自出席8次。

高舜礼董事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陈俊、吴吉林、郭永清(已离任)董事没有出席股东大会。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同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且不定期赴公司与董事会、管理层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实施等情况交换意见。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我们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动态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信息,为我们正确判断、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已公告的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向参股公司黄山蓝城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45,000,000.00元,应收利息22,515,624.99元。截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收到蓝城小镇归还的借款本金245,000,000.00元以及借款利息28,039,960.03元,公司与黄山蓝城小镇投资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除以上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部分董事,聘任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提名人的简历和工作实绩,并对提名程序进行审查,我们发

表了相关同意选举聘任结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729,379,4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1.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502,358.96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

公司2019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200,205.51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19年度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03,702,564.47元。

我们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的财务制度与会计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重要议案包括: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等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条例,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沟通,加强自身履职能力的提升,勤勉尽责的工作,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述职人:高舜礼、陈俊、吴吉林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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