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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目前日常业务经营情况以及2021年度业务发展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晶 晶 李 长 宝 王 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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